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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北京中企普信国际 已有 1190 人浏览 日期:2014-06-22

 
开封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 2012 ] 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金融环境,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对我市各县、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切实解决影响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形成服务金融、支持金融、维护金融、发展金融的良好局面,为建设诚信开封提供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争取我市2-3个县进入金融生态环境考核优秀行列,具体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对金融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建立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支持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诚实守信的经济信用环境。重视信用道德建设,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道德氛围,信用组织和信用主体覆盖率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高效的金融运行质量。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及金融法律法规,内控机制健全,金融业务运作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有序,金融机构内部不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效益逐年增长,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四)公平公正的金融运行安全环境。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认真执行各类金融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公平执法,有效地打击金融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全市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评价对象
      全市各县、区
      四、评价内容
      (一)各县政府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
      1.行政服务环境。评价指标包括金融债权维护情况和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2项指标,将地方政府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政府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企业成长环境作为评价重点。
      2.经济信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人均生产总值水平、利用外资和吸引省外资金情况以及征信系统建设情况3项指标,将金融运行的经济信用环境列为评价重点。
      3.金融运行质量。评价指标包括存贷款增长情况、贷款质量情况、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行情况、上市公司情况和保险市场运行情况5项指标,将金融运行质量作为评价重点。
  4.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企业逃废债情况4项指标,将金融运行安全环境作为评价重点。
      (二)各区政府评价内容(详见附件2)
      1.行政服务环境。评价指标包括金融债权维护情况和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2项指标,突出评价政府、金融、企业发展状况。
      2.经济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主要是人均生产总值水平,突出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状况。
      3.金融运行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上市公司情况和保险市场运行情况2项指标,突出评价金融产品质量和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
  4.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企业逃废债情况4项指标,突出评价地方政府打击金融非法活动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自我测评与现场考察、权威数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各县、区本年度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和评估,并形成明晰、翔实的自评报告报送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自评报告与现场考察的结果,对各县、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初步评价结果向各县、区进行反馈,充分征求各县、区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得出正式的评价结果。
      六、任务分解
      (一)行政服务环境
      1.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改革改制工作,防止蓄意逃废金融债权现象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负责)
      优化执法环境,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处置不良贷款,通过金融法庭加快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进度,加大对涉及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法力度,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率,执行到位的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债权银行,最大限度保全金融债权。(此项工作由市中级法院负责)
      2.加强政银企合作,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定期举办分行别、分产业、分区域等形式的银企洽谈会,增进银企沟通,密切银企合作,为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提供便利。(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农办、人行开封中支配合)
      3.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以支持“全民创业”为重点,对下岗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加大农贷及小微贷款额度。      (此项工作由人行开封中支负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二)经济信用环境
      1.统计各县区人均生产总值。(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2.对各县区实际利用外资和吸引省外资金的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3.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在人行开封中支已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进一步丰富征信系统内涵。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做好信用信息管理、更新,为金融机构发现客户、培育客户提供服务。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或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定期通报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客户信用奖惩机制,对守信客户进行表彰,对失信客户在金融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并予以联合制裁。(此项工作由人行开封中支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配合)
      (三)金融运行质量
      1.统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对完成融资目标任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财政局、人行开封中支等单位配合)
      2.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完成上级监管部门“不良双降”(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下降)目标任务。(此项工作由市银监局负责)
      3.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监控力度,确保流动性压力在要求范围内。(此项工作由人行开封中支负责)
      4.制定企业上市优惠措施,进一步完善推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健全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破解企业发展资金瓶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5.发挥银行、保险等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金融业公平竞争,规范运作。(此项工作由市银监局负责,市保险协会配合)
      规范整合现有担保机构,加强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互协作,提高担保助贷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金融运行安全环境
      1.加大排查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对省处非办转办督办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快速核查并及时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和督办落实情况。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在重要敏感时期做好风险稳控,对辖区内重点行业进行抽查、暗访及年度风险排查,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金融传销、洗钱和假币等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规范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保险骗赔、商业贿赂等金融犯罪行为,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确保无影响金融安全的进京或赴省群体性事件发生。(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负责,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3.建立金融司法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维护金融债权工作会议,协调通报金融涉诉案件,畅通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交流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全力清收不良贷款。定期对辖区内企业拖欠金融债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适时对“黑名单”进行曝光,对恶意欠贷、逃废贷款、骗保骗赔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制裁,不对其办理开户、结算、贷款、登记注册、年检等业务。(此项工作由市政法委负责,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七、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从2012年4月22日开始,至2012年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22日至5月20日)
      1.召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动员大会。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审定,迅速动员社会各方面、各部门参与到金融环境建设中来,形成共同改善和维护金融环境的良好局面。
      2.各部门、各单位采取讲、谈、议、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对优化金融环境的认识,增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的决策部署,宣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营造一个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破坏金融环境的行为予以曝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7月31日)
      1.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要求,对本地、本部门金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客观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纠正和规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明确时间节点,逐一进行整改。
      2.各经济主体对自身经济行为逐一进行检查,凡有逾期银行借款和欠缴保费行为者,要自觉进行偿还和补缴。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对未按时还贷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逐笔填报清单,在新闻媒体公布,同时要加强与欠款企业、个人的联系和沟通,送达催收通知书,限期归还。
      (三)依法清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1.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自查自纠阶段仍未解决的不良资产列出清单,移交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办公室,按照《开封市不良资产清收工作方案》(汴清收办〔2009〕1号)的要求,由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办公室统一清收。
      2.全面清理金融涉诉积案,对未办结的金融案件查清底数,核实基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限期结案。
      3.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按时还贷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欠款金额较大、逾期时间较长、拒不还款又不落实债务的“钉子户”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司法程序,依法进行追讨。
  4.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拖欠贷款不还的,实行偿债目标责任制,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纳入相关单位领导业绩考核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5.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出击,敢于碰硬,确保依法清收取得实效。落实依法追讨奖励机制,对依法清收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县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开展专项活动的详细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对各县、区政府进行综合考核;依照工作要求,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门考核。
      3.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组织领导
      优化金融生态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宣传教育和依法清收贯穿活动的全过程,一环扣一环地抓好落实,打一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攻坚战。市政府成立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开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安排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金融环境建设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作为这次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成效。

  附件:汴政2012—52附件.doc

      1.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
    2.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 
  3.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年度企业调查问卷
  4.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年度金融机构调查问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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