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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信用促進會成功換屆 會員增至4700家

责任编辑:北京中企普信国际 已有 1163 人浏览 日期:2014-07-01

 

二、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

堅持依法行政。將依法行政貫穿於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切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轉變政府職能。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和程序,提高決策透明度。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証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樹立政府公開、公平、清廉的誠信形象。

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范作用。各級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強自身誠信建設,以政府的誠信施政,帶動全社會誠信意識的樹立和誠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

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嚴格履行政府向社會作出的承諾,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以及為百姓辦實事的踐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推動各地區、各部門逐步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要認真履約和兌現。要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不得施行地方保護主義措施,如濫用行政權力封鎖市場、包庇縱容行政區域內社會主體的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等。要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真實統計。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須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透明度。加強和完善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完善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本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加大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計力度。

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學習,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增強公務員法律和誠信意識,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提高商務誠信水平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商務關系有效維護、商務運行成本有效降低、營商環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條件,是各類商務主體可持續發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類經濟活動高效開展的基礎保障。

生產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安全生產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和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及安全生產失信行為懲戒制度。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生產企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爆破企業或單位為重點,健全安全生產准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食品、藥品、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加強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生產和加工環節的信用管理,建立產品質量信用信息異地和部門間共享制度。推動建立質量信用征信系統,加快完善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咨詢服務平台,建立質量誠信報告、失信黑名單披露、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

流通領域信用建設。研究制定商貿流通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貿流通企業信用評價基本規則和指標體系。推進批發零售、商貿物流、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行業信用建設,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完善零售商與供應商信用合作模式。強化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對市場混淆行為、虛假宣傳、商業欺詐、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業失信成本,促進誠信經營和公平競爭。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全國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加強檢驗檢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規范預付消費行為。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推進對外經濟貿易信用建設,進一步加強對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合作等領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企業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借助電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進出口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信用分類管理和聯合監管制度。

金融領域信用建設。創新金融信用產品,改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披露虛假信息、非法集資、逃套騙匯等金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信用記錄的覆蓋面,強化金融業對守信者的激勵作用和對失信者的約束作用。

稅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開展納稅人基礎信息、各類交易信息、財產保有和轉讓信息以及納稅記錄等涉稅信息的交換、比對和應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發布制度,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發揮信用評定差異對納稅人的獎懲作用。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價格領域信用建設。指導企業和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和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實行經營者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著力推行“明碼實價”。督促經營者加強內部價格管理,根據經營者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完善經營者價格誠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動實施獎懲制度。強化價格執法檢查與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失信行為,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推進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工程建設市場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工程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准。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依托政府網站,全面設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集中公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動建設全國性的綜合檢索平台,實現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的“一站式”綜合檢索服務。深入開展工程質量誠信建設。完善工程建設市場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對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建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與資質審批、執業資格注冊、資質資格取消等審批審核事項的關聯管理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建設領域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和失信責任追溯制度,將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列入失信責任追究范圍。

政府採購領域信用建設。加強政府採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准。依法建立政府採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政府採購市場的准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檢察等其他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政府採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實現信用信息的統一發布和共享。

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范圍,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准體系,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及其公共服務平台,實現招標投標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時交換和整合共享。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並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形成部門規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相結合的交通運輸信用法規體系。完善信用考核標准,實施分類考核監管。針對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管道等運輸市場不同經營門類分別制定考核指標,加強信用考核評價監督管理,積極引導第三方機構參與信用考核評價,逐步建立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與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相結合,具有監督、申訴和復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將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鼓勵和支持各單位在採購交通運輸服務、招標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選擇信用考核等級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加強監管和懲戒,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

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企業客戶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評估制度,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自身開發和銷售信用產品的質量監督。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制度,完善網店實名制。加強網店產品質量檢查,嚴厲查處電子商務領域制假售假、傳銷活動、虛假廣告、以次充好、服務違約等欺詐行為。打擊內外勾結、偽造流量和商業信譽的行為,對失信主體建立行業限期禁入制度。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和共享,推動電子商務與線下交易信用評價。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信用支付、商賬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証服務工作,推廣應用網站可信標識,為電子商務用戶識別假冒、釣魚網站提供手段。

統計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活動,營造誠實報數光榮、失信造假可恥的良好風氣。完善統計誠信評價標准體系。建立健全企業統計誠信評價制度和統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統計領域的弄虛作假行為,建立統計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加大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將統計失信企業名單檔案及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金融、工商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將統計信用記錄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登記等直接挂鉤,切實強化對統計失信行為的懲戒和制約。

中介服務業信用建設。建立完善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和披露制度,並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重點加強公証仲裁類、律師類、會計類、擔保類、鑒証類、檢驗檢測類、評估類、認証類、代理類、經紀類、職業介紹類、咨詢類、交易類等機構信用分類管理,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

會展、廣告領域信用建設。推動展會主辦機構誠信辦展,踐行誠信服務公約,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廣信用服務和產品的應用。加強廣告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廣告業信用分類管理制度,打擊各類虛假廣告,突出廣告制作、傳播環節各參與者責任,完善廣告活動主體失信懲戒機制和嚴重失信淘汰機制。

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開展各行業企業誠信承諾活動,加大誠信企業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等各環節中強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務信用生態環境。鼓勵企業建立客戶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將客戶誠信交易記錄納入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銷售授信額度計量,建立科學的企業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風險,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強化企業在發債、借款、擔保等債權債務信用交易及生產經營活動中誠信履約。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信用管理師。鼓勵企業建立內部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制度。加強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電信、鐵路、航空等關系人民群眾日常生活行業企業的自身信用建設。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社會成員之間隻有以誠相待、以信為本,才會形成和諧友愛的人際關系,才能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醫藥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信用建設。加強醫療衛生機構信用管理和行業誠信作風建設。樹立大醫精誠的價值理念,堅持仁心仁術的執業操守。培育誠信執業、誠信採購、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理念,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等誠信醫療服務准則,全面建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開展誠信醫院、誠信藥店創建活動,制定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醫務人員信用評價指標標准,推進醫院評審評價和醫師定期考核,開展醫務人員醫德綜合評價,懲戒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違法和失信行為,建立誠信醫療服務體系。加快完善藥品安全領域信用制度,建立藥品研發、生產和流通企業信用檔案。積極開展以“誠信至上,以質取勝”為主題的藥品安全誠信承諾活動,切實提高藥品安全信用監管水平,嚴厲打擊制假販假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加強人口計生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在救災、救助、養老、社會保險、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誠信制度,打擊各類詐捐騙捐等失信行為。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實施中的申請、審核、退出等各環節的誠信制度,加強對申請相關民生政策的條件審核,強化對社會救助動態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監管,將失信和違規的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構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認定機制,確保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運行。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加強社會保險領域的勞動保障監督執法,規范參保繳費行為,加大對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等社會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類參保人員的違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防止和打擊各種騙保行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環節的透明度,推動社會保險誠信制度建設,規范參保繳費行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

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制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示辦法。建立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規范用工行為,加強對勞動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動企業積極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加強勞動保障監督執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規范職業中介行為,打擊各種黑中介、黑用工等違法失信行為。

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加強教師和科研人員誠信教育。開展教師誠信承諾活動,自覺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發揮教師誠信執教、為人師表的影響作用。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培養誠實守信良好習慣,為提高全民族誠信素質奠定基礎。探索建立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和科技社團及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考試招生、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科研項目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評選表彰等挂鉤,努力解決學歷造假、論文抄襲、學術不端、考試招生作弊等問題。

文化、體育、旅游領域信用建設。依托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健全娛樂、演出、藝術品、網絡文化等領域文化企業主體、從業人員以及文化產品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法制定文化市場誠信管理措施,加強文化市場動態監管。制定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誠信從業准則,建立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職業體育俱樂部和中介企業信用等級的第三方評估制度,推進相關信用信息記錄和信用評級在參加或舉辦職業體育賽事、職業體育准入、轉會等方面廣泛運用。制定旅游從業人員誠信服務准則,建立旅游業消費者意見反饋和投訴記錄與公開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區和賓館飯店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制度。

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誠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識產權保護信用評價辦法。重點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信息納入失信記錄,強化對盜版侵權等知識產權侵權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提升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信用建設,探索建立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標准化體系和誠信評價制度。

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建設。推進國家環境監測、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採集和整理,實現環境保護工作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建立環境管理、監測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評文件責任追究機制,建立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強化對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的信用考核分類監管。建立企業對所排放污染物開展自行監測並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制度。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定期發布評價結果,並組織開展動態分類管理,根據企業的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完善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銀行、証券、保險、商務等部門的聯動。加強國家能源利用數據統計、分析與信息上報能力建設。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對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級和監管。研究開展節能服務公司信用評價工作,並逐步向全社會定期發布信用評級結果。加強對環資項目評審專家從業情況的信用考核管理。

社會組織誠信建設。依托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加快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引導社會組織提升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規范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行為。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強化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力。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信用建設中的作用,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

自然人信用建設。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依托國家人口信息資源庫,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信用記錄,實現全國范圍內自然人信用記錄全覆蓋。加強重點人群職業信用建設,建立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會計從業人員、注冊會計師、統計從業人員、注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認証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証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游、執業獸醫等人員信用記錄,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范。

互聯網應用及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大力推進網絡誠信建設,培育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理念,逐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完善網絡信用建設的法律保障,大力推進網絡信用監管機制建設。建立網絡信用評價體系,對互聯網企業的服務經營行為、上網人員的網上行為進行信用評估,記錄信用等級。建立涵蓋互聯網企業、上網個人的網絡信用檔案,積極推進建立網絡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大力推動網絡信用信息在社會各領域推廣應用。建立網絡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絡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絡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主體採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通報相關部門並進行公開曝光。

(四)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樹立司法權威的前提,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法院公信建設。提升司法審判信息化水平,實現覆蓋審判工作全過程的全國四級法院審判信息互聯互通。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提高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鼓勵誠信交易、倡導互信合作,制裁商業欺詐和恣意違約毀約等失信行為,引導誠實守信風尚。

檢察公信建設。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創新檢務公開的手段和途徑,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陽光辦案”,嚴格管理制度,強化內外部監督,建立健全專項檢查、同步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促進誠信建設。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規范和加強查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與應用的社會聯動機制。

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范、程序時限等信息,對於辦案進展等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信息,應當告知特定對象,或者為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進一步加強人口信息同各地區、各部門信息資源的交換和共享,完善國家人口信息資源庫建設。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定期向社會公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並作為單位信用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將社會單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誠信管理,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獄、戒毒場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維護服刑人員、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和創新律師、公証、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鑒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以及不作為等不良記錄納入檔案,並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依據。推進律師、公証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誠信規范執業。建立司法從業人員誠信承諾制度。

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嚴密執法程序,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作用,完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责任编辑:北京中企普信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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