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下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纲要》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强调了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三大基础性措施,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 其中,“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部分专门提到要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民用爆炸物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环保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方面,《纲要》指出,要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 《纲要》指出,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