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14年东北地区四省(区)区域信用联系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注重政策、法规的顶层设计,使得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制度环境不断完善。
为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2014年自治区政府发布施行了《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此外,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住建厅、食药局等厅局在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过程中推出了一批政策和制度。 为推动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早在2003年便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颁布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做了总体安排。2014年,内蒙古编制完成了《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并于9月1日由自治区政府印发施行。 为规范和加强征信工作,2006年自治区在信用建设方面颁布了第一部政府规章《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9月24日正式发布施行了《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北京中企普信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