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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有还“信用好”骗得巨款就出逃

责任编辑:北京中企普信国际 已有 1177 人浏览 日期:2014-06-21

 
本市女青年乔某曾向放债的张某(化名)多次借钱,双方利息约定得挺高,乔某按时还了,给张某留下乔某讲信用的好印象,就因为这个好印象,张某被骗毁了。

总想发财的乔某迷上买黑彩赌博。2011年10月,乔某找到张某借钱,乔某拿了一张纸,上面写着某某借款人在泉水某区有住宅,用来抵押借款。乔某说,这人用房子抵押借款,自己做担保人,向张某借钱。

张 某就是借钱生钱的主,这可以理解,你说对方要是用一个假房证骗你,你不审查一下还说得过去,可对方就拿了一张纸当抵押借款,你就信了,把好几十万借出去 了。不管咋说,乔某与张某约定月利息是相当高。短短不到一个月,乔某就以担保人名义手持这份纸面上的房子抵押借款,数次借了91.6万元。骗子压根没想还 钱,赶紧消失吧。债主找不着她了,乔某换了手机,搬了住处,躲起来了。债主报案了,去年5月,警方把乔某逮着了,乔某供认,事实上没有这套所谓用来抵押借 款的房子,就是为了骗钱。案发前,乔某的母亲代为返还2万元。

到了法庭上,乔某只认51.6万元,为啥不认后两笔20万元,因为以前的款都是直接打入乔某账户,证据确凿,后面的两笔20万是先打到乔某一个熟人账户中,再转账到了乔某账户。乔某心知肚明,所以法庭认定她的诈骗数额是91.6万元,并以此数额判刑时,她服判没有上诉。

结果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乔某犯诈骗罪,判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判决于今年5月中旬生效。

编辑点评 信用如人,往往不如证据可靠。因为信用是活的,证据却是死的,活人会变,死的证据却永难更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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